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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發布的監理薪資調查問卷報告已經出爐,數據顯示,不同地區和專業的監理薪資水平差異明顯,但總體來看,監理薪酬依然偏低。要理解這一現象,我們需要從行業大環境、崗位定位以及執行層面幾個角度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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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薪資偏低的一個核心原因是入門門檻較低。與施工方總工程師需要深耕技術、設計師需要長期積累創意和專業能力相比,監理崗位上手相對容易,培訓成本低,能夠做基礎監理工作的人才市場供應充足。這意味著薪資提升空間天然受限,是現實中繞不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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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的角色定位模糊也是原因之一。按規范要求,監理的管理范圍涵蓋質量、安全、進度等多個方面,但實際執行中,工地的技術把控往往由施工總工程師和設計師負責,管理則由業主代表主導。監理更多時候像是在走流程,提出的專業意見常常被忽視。遇到嚴重問題時,即便想提停工要求,也可能遭到施工方反對,業主還可能覺得“耽誤進度”。在這種行業認知偏差下,監理的價值很難被真正看到,薪資自然難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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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自身也需要反思。如果在規范遵守和服務質量上不到位,例如資料準備馬虎、現場檢查不細致,業主就看不到監理對項目的實際貢獻,也不會愿意為服務支付更高費用。因此,提高專業水平、建立良好口碑是提升薪資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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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行業認知和自身因素外,執行層面的矛盾也很突出。按規范,首先應遵守的是承包單位,但當承包單位違法違規時,監理發現問題卻難以有效處理。監理向甲方上報問題,本質上相當于“自己舉報自己負責的工程”,現實操作難度大。合同關系上,監理作為甲方代理人,與承包單位沒有合同關系,卻要督促承包單位整改,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存在矛盾。正如有同行所言:“現在的監理責任制,和建設單位與監理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本質上沖突。監理查出問題匯報后,本應結束工作,但實際上卻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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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行提出的一個可行方案是:取消現行監理制,回歸咨詢本質。由甲方直接聘請第三方機構,第三方查出問題并附圖紙交給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自行整改。這樣一來,“誰出錢誰指揮”,合同權責明確,甲方擁有處罰權和解約權,比監理去督促更合理,也更名正言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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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崗位的薪資偏低,是行業供需、崗位屬性、角色認知以及制度設計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提高薪資,不僅需要提升自身專業能力,也需要行業對監理價值的重新認知,甚至可能需要制度層面的改革才能真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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