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一、工作職責:
1、安全管理及制度制定: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管制十項規定》等相關管理規定。
(2)建立健全爆炸安全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
(3)負責制定爆炸安全技術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作業安全。
2、防爆設計與施工:
(1)負責爆破工程設計,指導施工,檢查質量,確保爆破作業按設計進行。
(2)主持制定重大、特種爆炸工程安全操作規程及相應的管理制度。
3、爆炸設備管理:
(1)負責檢驗新型爆炸器材的性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質量問題。
(2)負責過期、破損設備的銷毀和處置,并提供銷毀現場的技術咨詢。
4盲目武器處理和傷亡應對:
(1)負責制定盲器處理技術措施并提供技術咨詢。
(2)參與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確保爆炸施工安全無事故。
5、培訓及資格管理:
(1)組織爆炸物業務、爆炸物安全培訓,審查爆炸物從業人員資格。
(2)主持制定各項爆炸作業方案并負責實施。
(3)負責燃爆人員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
6、現場管理及記錄:
(1)全面負責爆破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保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安全員同時在場,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2)監督爆破作業人員按照爆破設計和施工方案進行作業,并認真填寫《現場爆破日常登記卡》。
二、任職資格:
1、大專及以上學歷,采礦或安全工程專業;
2、具有理學、工學類高級技術職稱;;
3、具有5年以上爆炸作業工程技術管理經驗,主持過不少于5個C級及以上爆炸工程設計、施工,或主持過不少于10個D級爆炸工程設計、施工;爆炸物以上;地下爆炸作業工程的設計、施工不少于3項;
4、年齡在50歲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