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工作職責:
(1)確定項目監理機構人員、分工和崗位職責;
(2)組織編寫項目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3)根據項目進展情況調配監理人員,指導、檢查和考核監理人員的工作;
(4)組織召開項目監理工作會議;
(5)組織審核分包單位資格,簽署意見后報建設單位審批;
(6)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7)組織檢查施工單位現場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環境保護管理體系的建立及運行情況;
(8)對現場進行巡視檢查,掌握工程實施及現場監理工作情況,及時發布監理指令;
(9)組織審查開、復工報審表,簽發工程開工令、工程暫停令和工程復工令;
(10)組織審核施工單位的付款申請、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按合同約定組織審核工程結算;
(11)根據建設單位授權,組織審核和處理工程變更;
(12)參與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的合同爭議,參與處理費用與工期索賠事宜;
(13)組織分部工程驗收,審查施工單位的交工驗收申請,協助建設單位進行交工驗收,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14)參與、配合對工程質量、安全和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15)組織編寫監理日志、監理工作月報、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項目監理工作總結報告;
(16)組織項目監理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17)根據合同授權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
任職資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較強的責任心、服務意識和團隊合作精神。
(三)年齡在45周歲以下,身心健康,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壓力,服從監理公司國內各地項目常駐外派需求。
(四)工程類相關專業,本科(包括不限于成考、自考、函授等形式)及以上學歷。
(五)具有10年以上類似工作經驗,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持住建部或交通運輸部注冊監理工程師證書,有水運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經驗,曾在監理單位擔任過總監理工程師崗位或獨立主持過水運工程項目建設、監理、施工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