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描述
1. 負責編制本專業的監理實施細則。
2. 負責本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3. 組織、指導、檢查和監督本專業監理員的工作,當人員需要調整時,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建議。
4. 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涉及本專業的計劃、方案、申請、變更,并向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
5. 負責本專業分項工程驗收及隱蔽工程驗收。應對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進行 驗收,對驗收合格的應給予簽認,對驗收不合格的應拒絕簽認,同時應要求施工單位在指定的時間內整改并重新報驗;對已同意覆蓋的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有疑問的,或發現施工單位私自覆蓋工程隱蔽部位的,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單位對該隱蔽部位進行鉆孔探測或揭開或其他方法進行重新檢驗。
6. 定期向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告,對重大
問題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和請示。如發現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時,應簽發工程暫停令,并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項目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送監理報告。
7. 根據本專業監理工作實施情況做好監理日記。
8. 負責本專業監理資料的收集、匯總及整理,參與編寫監理月報;
9. 核查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的原始憑證、檢測報告等質量證明文件及其質量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認為有必要時對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進行平行檢驗,合格時簽認。項目監理機構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應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取樣,平行檢驗;項目監理機構對已進場經檢驗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限期將其撤出施工現場。
10. 負責本專業的工程計量工作,審核工程計量的數據和原始憑證。
1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簽署意見。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進行查驗。
12. 及時處理施工存在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機構發現施工存在質量問題的,或施工單位采用不適當的施工工藝,或 施工不當,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及時簽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