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頒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9〕6號),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另有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其中與建筑企業比較有關聯的是取消項第24項“名稱預先核準(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準)”,名稱核準是公司開辦的起始,事雖小但很麻煩,曾記何時因注冊公司預先取好幾個、數十個甚至上百個名字到工商局進行名稱查重,不能通過的話,則重新再來,為了公司名稱核準跑工商局數十趟的大有人在,苦不堪言!
根據通知:取消名稱審批后,改為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注冊登記時核準名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
2、建立企業名稱自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
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國務院文件全文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9〕6號
經研究論證,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現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并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1.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5項)
2.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6項)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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