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之戀很多時候都被視為禁忌,原因很簡單:公司怕職員因為戀情公私不分,甚至出現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比如說上下級的戀情,可能導致領導在挑選人才晉級時偏袒自己的戀人。縱使你大公無私,也難以服眾,免不得有閑言碎語。
又或者,財務部門里的會計和出納相戀,要是聯合起來做假賬挪用公司款項,公司防不勝防!為此,一些公司將“禁止辦公室戀情,否則辭退”明文寫進公司規章制度里來約束員工,不過,一些員工無法理解這種規定。婚姻大事,豈容他人插手?何況在996盛行的當下,同事是最理想的“相親”對象,不然哪有時間談戀愛?
確實,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了,任何人都無權干涉、破壞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是受國家保護的!企業雖然有一定的經營自主權,但其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不能與現行法律相違背,否則無效。
因此,就算公司明文規定禁止辦公室戀情,也是無效的。
案例??
鄭某于2020年2月入職某公司擔任部門經理。同年9月,鄭某與員工宋某相戀,戀情曝光后,公司人事找鄭某和宋某談話,要求二人中必須有一人主動辭職離開公司,理由是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禁止員工之間談戀愛、結婚,違反者公司可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二人認為公司規定不近人情,均拒絕辭職,隨后,公司向二人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與二人的勞動合同,鄭某不服,將公司訴至法院。法院最終支持了鄭某,判決公司向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萬元。
*案件來源:中國婦女報 謝炳城?
但是,當員工的辦公室戀情影響到正常工作開展時,公司可以與員工協商調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于調崗降薪,月薪2萬總監調崗前臺,遇到調崗降薪究竟怎么應付?戀愛這種事是禁止不了的。《西廂記》早就警示我們,公司的禁止很可能逼著員工搞“地下”戀情,反而對公司更不利。
與其禁止,不如開放接納,內部消化。知乎上“如何看待部分公司開始鼓勵辦公室戀情?”一問的高贊回答認為辦公室戀情對公司有利,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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