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計劃將商品住宅預售許可期限調整為預售方案決定的住宅交付日期。
目前,北京商品住宅預售許可期限為竣工4個月,開發企業與購房者簽訂的商品住宅預售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不得超過。預售期滿后,企業必須在住宅初期注冊后備案現在的住宅銷售,才能繼續銷售。實際上,從項目竣工到初始注冊的間隔很長,在此期間購房者無法辦理網絡簽名等手續。
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另一個變化是,新申請預售許可的商品住宅項目,一個施工許可證范圍內的可銷售住宅部分,從原來開始只能申請一次預售許可,調整為可銷售許可,同時最低規模不得小于建筑物,不得分層、分層申請預售許可。
北京市住房建設委員會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是市住房建設委員會堅持住房不炒定位,實行城市規制主體責任,在實現三穩定目標的基礎上,對商品住房預售許可采取優化措施,開發項目預售許可申請門檻不下降,房地產宏觀規制政策不變,規制力不放松。
相關負責人表示,適當調整預售規模,有利于優化地區住房供應節奏,也有利于企業緩解資金壓力,盡快再生產。調整后的要求仍高于國家相關規定,辦理預售許可的其他法定條件、形象進度要求、資金監督等政策沒有變化。為了防止開發人員借用兩次預售許可分期漲價,在征求意見的原稿中明確規定,項目首次辦理預售許可時,必須一次申報施工許可范圍內所有可銷售住宅、倉庫、車輛的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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