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午10點多,杭州環城北路附近一工地內發生了一起火情。在火情處置中,發生了一件不可思議的事。當執行火災處置任務的長慶消防救援站消防員趕到現場時,卻在工地東門處被工地保安攔住。
1月5日,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對這次事件展開調查。
6日下午,記者從拱墅區屬地的消防救援大隊了解到這起事件的最新進展。
“我們對環城北路邊工地火災原因、工地阻礙消防員進入起火現場等情況都進行了詳細調查,并對涉事人員做了筆錄。據初步了解,工棚起火原因與工棚內的空調外機有關。而工地阻礙消防員進入起火現場一事,確認屬實?!?/span>
6日下午,拱墅區屬地消防救援大隊約談了工地負責人,并對涉事人員做了詳細筆錄和批評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工地涉事人員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62條第五款:阻礙消防救援機構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根據相關規定,涉事人員將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消防層面的調查已經結束,我們將相關案件移交給了公安機關,下一步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規定,對涉事人員調查和處罰。”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說。
阻礙消防救援人員執行任務會面臨什么樣的結果?
杭州消防法制處的執法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謊報火警,阻礙消防車、消防艇執行任務,阻礙消防員執行任務等行為都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最高可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另外,若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將涉嫌犯罪。
杭州消防再次提醒:嚴禁占用消防車通道,嚴禁阻礙消防員正常執行公務,嚴禁阻擋消防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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