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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工作,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我們修訂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形成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們征求意見。請于3月7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協會。
聯系電話:010-68331850
聯系郵箱:wanghan@ccea.pro
修訂說明 ?
01、修訂背景 ?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中價協〔2019〕64號)自2019年8月實施以來,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信用體系,規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業行為起了重要作用。隨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行業形勢的變革,64號文的部分條款指標已無法滿足市場需要。為促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健康、持續發展,中價協對64號文進行了修訂。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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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修訂原則 ?
一是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完善各項條款與指標,使其更為滿足市場需求。二是科學的調整各項指標設置及權重,更準確的體現出參與信用評價的造價咨詢企業綜合實力,使評價結果更為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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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主要修改內容 ?
(一)優化動態核查制度。
為了使信用評價更加靈活準確,新增動態和靜態指標,可以讓企業信用分數得到及時更新。新增實地核查條款,在企業取得信用等級后,各級行業協會對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時準確的反映企業信用狀態。
(二)增加營業收入及人員指標權重。
為更科學直觀反映企業整體實力,增加了一二級造價工程師數量、職工學歷以及企業業務收入的分值。
(三)調整部分不適宜指標及分值。
隨著市場不斷變化,部分指標及分值權重已不符合行業現狀,無法客觀準確反映企業情況,此次修訂降低了此部分指標權重。
(四)提高部分良好行為指標分值。
為鼓勵企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推廣應用職業保險制度,增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風險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權益,提高投保職業保險條款等良好行為分值。
(五)取消了原各省級自評價分值。
為使各省把握評價標準一致,全國評價工作更為協調和規范,此次修訂取消了各省自評價分值。
(六)刪除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相關內容。
隨著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取消后,64號文關于企業資質的相應條款已不適用。此次修改刪除了包含企業資質內容的相應條款。
(七)其他調整內容
其中包括增加評價有效期為三年、各項評分指標分數的調整、增加信用修復條款、以及規范文字表述,具體可見修訂后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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