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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業中,建筑師與結構工程師常常被視為“歡喜冤家”,這對搭檔雖然為同一個目標——打造理想建筑——而奮斗,但在合作過程中卻充滿了摩擦與矛盾。尤其是在實際項目中,二者常常因為思維方式、工作方式及對設計的不同理解而產生紛爭。有時候,結構工程師們似乎有足夠的理由對建筑師心生不滿。通過以下幾個真實案例,或許能讓我們更清楚地理解,這種緊張關系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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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個令人頭疼的案例
故事一:商場項目的“怪異設計”
某大型商場項目,業主是個土豪,根本沒有“規矩”的概念,報批、報建、審圖等過程對他們來說都像兒戲。然而,建筑師設計的方案卻是大膽的扎哈風格——復雜的不規則曲線與無盡的造型。建筑師的設計雖然充滿藝術感,但卻沒有考慮到結構實現的可行性。結構工程師費盡心思,使用了屈曲約束支撐等復雜結構方案,才勉強做出了第一版施工圖。然而,這時,地下室已經完成,審圖單位卻發現了防火分區不達標的致命錯誤,導致整個方案需要重新修改,所有的疏散樓梯和尺寸都必須調整。最終,結構工程師不僅要重新設計,且因建筑師的疏忽,幾乎沒有得到額外的設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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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二:醫院項目的“疏散樓梯之殤”
在某醫院項目中,建筑師設計了一個極具藝術感的建筑外形,然而在施工圖階段,建筑師的設計漏洞百出。審圖單位發現,建筑設計中居然有違反消防規范的嚴重問題,疏散樓梯無法直通室外。按照建筑法規,這一設計無法通過審圖,最終導致整個設計被迫推翻重做。結構工程師為此加班加點,六個月的時間做了三遍設計,最終不僅未能獲得應有的獎勵,甚至還未能覆蓋加班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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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三:學校項目的空調外機困局
某學校項目,建筑師以極富創意的方式設計了教室的外立面,并特別為空調外機預留了空間。然而,建筑師的設計未充分考慮設備的實際安裝問題,設計的空調外機位置過于狹窄,導致安裝困難。最終,業主無奈只能在外墻上加裝三腳架,掛上空調外機,造成了大量的返工。盡管結構工程師在設計時多次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建筑師卻堅持自己的審美觀點,拒絕了改動。最終,空調外機的安裝問題成了項目中的一大敗筆。
這三個故事雖然只是建筑師與結構工程師常見矛盾的縮影,但卻揭示了許多在實際工作中常遇到的難題。建筑師因藝術追求而忽視了實際可行性,結構工程師因考慮實際施工而感到不滿,兩者之間的矛盾,往往在無形中激化,最終影響了項目的進度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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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什么結構工程師總是“黑”建筑師?
在上述三個故事中,結構工程師面臨的共同問題是建筑師設計中存在的結構性矛盾。結構工程師的職責是確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功能性,而建筑師則更多關注建筑的外觀、空間布局及藝術性。在這個過程中,結構工程師往往會感到自己在建筑師設計的框架下難以發揮出最佳水平。具體來說,結構工程師“黑”建筑師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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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思維方式的差異
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的工作職責和思維方式有顯著差異。建筑師通常更注重創意和藝術性,他們希望自己的作品在外立面和空間布局上與眾不同,追求獨特的設計風格。然而,結構工程師則是理性派,他們的工作更多是關于技術實現和安全性評估,目的是確保建筑物能夠長期穩定地使用。由于二者思維方式的差異,建筑師往往無法全面考慮設計的可實施性,而結構工程師則可能覺得自己被迫在不完美的設計中找到折中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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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對項目進度和成本的忽視
建筑師有時過于專注于設計效果,而忽視了項目的施工難度和成本控制。比如,設計復雜的外立面或空間結構時,建筑師可能沒有考慮到施工的實際難度,或者沒有充分了解結構的限制。這導致了后期需要大量返工和修改,增加了項目的時間和成本。而結構工程師在這些變化中扮演了“修正者”的角色,不僅要應對不斷變化的設計,還常常在沒有額外報酬的情況下加班加點完成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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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尊重結構專業的建議
在一些項目中,建筑師可能認為自己的設計才是最具創意和藝術感的,不愿意聽取結構工程師關于可行性的建議。例如,在空調外機的設計中,建筑師可能更注重外立面的美觀,而忽略了設備安裝的實際問題,導致結構工程師在后期提出修改意見時遭到拒絕。最終,問題的解決需要依賴結構工程師的臨時方案,但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認可和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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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打破這一僵局?
盡管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的角色、職責和思維方式存在差異,但為了項目的順利進行,兩者必須加強溝通與合作。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改進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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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強化前期溝通與協調
在項目的早期階段,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應該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調,盡量避免設計初期的盲目性。建筑師在創作時要考慮到結構工程的可行性,而結構工程師也應該從建筑設計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議。這種雙向溝通可以減少后期的返工和修改,確保設計與施工的順利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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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高專業素質和跨學科知識
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應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素質,尤其是了解對方領域的基本知識。建筑師如果能更加理解結構工程的基本原理,就能在設計時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而結構工程師則需要更好地理解建筑設計的藝術性,避免因過于注重功能而忽視美學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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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共同為業主著想
最重要的是,建筑師與結構工程師應當共同以業主的需求為導向,為項目的最終效果共同努力。業主關注的不僅是外立面的美觀,更是建筑物的實用性和經濟性。通過相互配合,避免單方面過度妥協,最終達成一個既具創意又切合實際的設計方案。
總的來說,建筑師和結構工程師的合作關系并非一成不變的對立。在設計與施工的實際工作中,二者的目標是一致的——那就是建造出既美觀又實用的建筑。只要雙方能夠有效溝通,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就能共同克服在項目中遇到的挑戰,創造出令人滿意的建筑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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