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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機構資質和鑒定人員的資格,長期以來國家并無統一和明確的標準。對工程質量鑒定機構的行業準入,因鑒定啟動的主體、程序不同,不同部門、不同地方有不同的鑒定機構名冊和人員庫,其入冊入庫條件不盡相同,甚至差別很大。本文對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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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和鑒定人員的現狀
當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鑒定的機構主要有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建設工程設計機構和城市危房鑒定機構三類。這三類機構能否單獨勝任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應根據待鑒定工程項目規模、復雜程度、鑒定事項、鑒定范圍的需要,從這三類機構各自的資質條件、專業技術人員和主營業務經驗積累進行認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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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中,一部分是從原隸屬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質量監督站脫鉤改制而來的市場經營主體,另一部分是相關科研院所或社會力量興辦的技術服務機構。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資質標準分為專項檢測類和見證取樣類。其中,專項檢測類細分為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幕墻和鋼結構共四個專項。見證取樣類細分為8個小類,分別是: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鋼筋(含焊接與機械連接)力學性能檢驗;砂、石常規檢驗;混凝土、砂漿強度檢驗;簡易土工試驗;混凝土摻加劑檢驗;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檢驗;瀝青、瀝青混合料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審批頒發。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附件二,檢測機構對專業技術人員配置要求,只有地基基礎工程專項檢測類機構要求配置一名注冊巖土工程師,主體結構工程檢測類、鋼結構工程檢測類各要求配置一名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其他類檢測機構并不要求配置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主要業務是面向竣工驗收前的在建工程施工過程質量檢測,相關專業劃分和程序主要是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及配套的專業施工驗收標準,驗收層級從低到高依次分為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即若干檢驗批組成一個分項工程,若干分項工程組成一個分部工程,若干分部工程組成一個單位工程。檢驗批驗收符合要求后才能進行分項工程驗收,分項工程驗收符合要求后才能進行分部工程驗收,以此類推直至單位工程驗收。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第5.0.6條第2項、第3項分別規定了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的處理程序,即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檢驗批,應予以驗收;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認可能夠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檢驗批,可予以驗收。可見,質量檢測機構的鑒定是針對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但能否達到設計要求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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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設計機構
對于建設工程設計機構,即傳統的建筑設計院,根據2020年11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號),對工程設計資質改革,保留綜合資質;將21類行業資質整合為14類行業資質;將151類專業資質、8類專項資質、3類事務所資質整合為70類專業和事務所資質。綜合資質、事務所資質不分等級;行業資質、專業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資質只設甲級)。
工程設計機構的資質標準,因不同行業、不同專業、不同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資質,要求配置注冊建筑師和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現行已實施的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包括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土木工程師(巖土、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暖通空調、動力、給水排水)、注冊電氣工程師(發輸變電、供配電)、注冊化工工程師、注冊環保工程師等專業。
關于設計單位從事建設工程質量鑒定的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建設工程在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繼續使用的,產權所有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加固、維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對于建筑抗震專項鑒定,根據《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建設部令〔2006〕148號)第十二條的規定,按現行抗震鑒定標準進行抗震鑒定,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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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鑒定機構
城市危房鑒定機構中,一部分是從原隸屬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所,經脫鉤改制的市場經營主體;另一部分是社會力量興辦的市場技術服務機構。此類鑒定機構由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以“備案”的形式批準設立。
危險房屋鑒定的目的是為了判斷房屋是否屬于危房或局部危房,以及如果屬于危房或局部危房,則提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還是整體拆除”的建議,供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房管部門進行處理的依據。
關于城市危房鑒定機構資質,全國并無統一的資質標準。各地規定的鑒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條件不盡相同。有些地區不要求鑒定機構配置注冊結構工程師,也有部分地區要求配置注冊結構工程師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如《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應當具備至少1名國家注冊結構工程師;《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本機構國家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字確認,該報告是認定房屋安全狀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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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和仲裁機構“名冊”上的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機構
根據2005年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規定,國家對從事法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聲像資料鑒定以及根據訴訟需要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的其他應當對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即“四類鑒定”),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實行登記管理制度。而建設工程質量鑒定并不屬于司法鑒定人登記的“四類鑒定”范圍。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的通知》,正式將環境損害鑒定納入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管理范圍。
四類鑒定外,司法鑒定行業由原來的“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管理制”轉變為“人民法院備案制”,審判過程中鑒定、評估機構的入圍、管理、委托等工作由人民法院負責,各地仲裁機構辦案時參考法院的鑒定機構名錄或自行確定鑒定機構名錄。
目前,全國各省級人民法院均設立了鑒定機構名錄,入庫信息在最高人民法院所屬的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中公開。其中“建筑工程類”鑒定機構分為工程設計、工程勘察測量、工程造價、工程檢測、市政工程質量、交通工程質量鑒定和設計、水利工程、水運工程、測量測繪等9個類別。
各地仲裁機構的鑒定機構“名冊”,大多參照法院組建和管理。法院和仲裁機構“名冊”上的建設工程質量鑒定機構,主要也是包括上文所述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設計機構和城市危房鑒定機構三類,其中以城市危房鑒定機構居多,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次之,工程設計機構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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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人員應具備的專業技術能力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人員應具備與待鑒定工程項目規模、復雜程度、鑒定事項和鑒定范圍需要相應的專業技術經驗和能力,這是鑒定公信力的基礎。關于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的對象,一類是竣工驗收前的在建工程,另一類是竣工驗收后的既有建筑。當前,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中最重要的鑒定事項是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進行鑒定。因此,承擔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技術團隊應具備工程檢測和結構驗算復核兩種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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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檢測和結構驗算復核兩種核心能力
工程檢測是通過一定的檢測技術和方法對建設工程實體現狀,如地基基礎有無開裂、沉降、傾斜等不良狀態,主體結構中的梁、柱、墻、支撐、屋架、屋面板、樓面板等構件和連接的幾何尺寸、材料強度、施工工藝是否與設計圖紙和驗收規劃相符,有無斷裂、變形、脫落、松動、腐蝕等缺陷進行檢測。工程檢測不包括對設計圖紙是否存在質量缺陷進行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現場判斷,類似醫院的“體檢”。
結構驗算復核是根據查堪和工程檢測的原始數據,按照相關的結構設計理論和設計標準,對工程結構的安全性、使用性等相關特性進行計算、分析和評價,必要時出具加固補強方案。結構驗算復核,類似醫院的“診斷”。
在訴訟或仲裁程序中,只要是有爭議性的專門性問題,都有可能啟動鑒定。因此,訴訟或仲裁程序中的建筑工程質量鑒定通常包括工程質量是否合格鑒定、質量缺陷因果關系鑒定、質量缺陷修復方案鑒定、修復造價鑒定四種。其中,除了修復造價鑒定通常由注冊造價工程師進行鑒定外,前三種均由工程質量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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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設工程質量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2019修正)第二十條規定了注冊建筑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筑物調查與鑒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工程設施等調查和鑒定。可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屬于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但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的安全性、使用性鑒定以及抗震鑒定,主要是注冊結構工程師的執業范圍。
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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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涉案工程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均無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
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屬于鋼結構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坍塌事故。事故發生時間為2020年3月,而此前某鑒定機構在改建完成后的2018年曾出具了一份《建筑工程結構檢驗鑒定報告》,載明該建筑后續使用年限20年,但鑒定日期距事故發生日僅兩年左右,鑒定報告中的后續使用年限20年的結論與工程實際質量明顯相差太遠。根據國務院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調查組公布的調查報告,對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涉案鑒定人員進行了追責。值得一提的是,《建筑工程結構檢驗鑒定報告》鑒定報告上簽字的四人(項目負責、校核、審核、批準)中,無一人具有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其中3人持有二級建造師證。現行建造師的職業定位和專業能力主要是擔任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顯然不具備結構受力復核、驗算能力。
對于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檢察機關依法對湖南湘大工程檢測有限公司總經理譚某,技術人員寧某、龔某、湯某、劉某等5人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批準逮捕。據網傳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該鑒定機構具備鋼結構檢測和主體結構現場檢測資質,鑒定報告中的檢測人、編寫人、審核人、批準人無一人具備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鑒定報告中也無結構受力復核驗算的內容。
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缺陷,可能涉及到勘察、設計、施工、使用、維護等多個環節,涉及到多方責任主體,其質量缺陷與各方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也可能是多因一果、一因多果或多因多果,這就對鑒定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沒有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的鑒定中,其鑒定意見的專業性、科學性存在重大缺失,其公信力也大打折扣。以上兩個典型事故中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都沒有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雖然兩個事故不是因鑒定不當造成的,但不客觀的鑒定報告給本身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出具了“準用證”,也引發了公眾和業內人土對鑒定公信力的質疑。
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發生后,多地發布新版鑒定機構資質和鑒定人員資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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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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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取湖南長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多地住房和城鄉主管部門相繼發布了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監管的政策文件,及時落實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鑒定的制度。
《湖南省房屋安全鑒定暫行管理辦法》(湘建房〔2022〕122號)第八條規定,房屋安全鑒定須具備的單位資質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檢測機構和依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設立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三類。其中,應當由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承擔的鑒定包括:
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實際使用年限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房屋設計使用年限屆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其中第二項規定的公共建筑設計使用年限屆滿的,還應當每五年委托進行一次房屋安全鑒定。
設計圖紙未標明設計使用年限或者設計圖紙滅失的房屋實際使用年限滿30年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達到30年的當年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教育用房、醫療衛生用房、文化場館、體育場館、養老服務用房、交通站場、商場等公共建筑和總層數或總高度35米及以上的其他房屋因房屋明顯傾斜、變形,或者房屋基礎、梁、柱、樓板、承重墻、外墻等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發生明顯結構裂縫、變形、腐蝕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房屋安全鑒定。
此外,《湖南省房屋安全鑒定暫行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還規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應當由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簽章,涉及地基基礎的,應當同時由注巖土工程師簽章。《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川建行規〔2022〕7號)第五條規定,鑒定機構選擇范圍包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的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的具備相應專項資質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規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應當同時具備CMA認證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檢測資質,涉及鋼結構、建筑幕墻等的,還應具備對應檢測資質類別,當不具備設計復核計算和結構分析能力時,可請具有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提供支持;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所需基礎數據,可請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提供支持。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強城市危險房屋鑒定工作的通知》(2022年6月15日發布)第三條規定,實事求是開展鑒定檢測工作。各危險房屋鑒定機構要嚴格按照《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2016),科學規范、獨立公正、客觀真實地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并出具鑒定報告(含檢測結果、結構分析、鑒定結論)。鑒定報告由鑒定檢測機構相應的鑒定檢測人員、注冊結構工程師等簽字確認,經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簽字批準并蓋單位公章后生效。鑒定報告應按受理委托連續編號,并將相關資料歸檔,長期保存,保證檢測數據、結構分析等資料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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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工程建設領域的專業技術人員注冊執業制度已推行多年,而專業人員注冊制度的執業范圍就包括相關的鑒定,所以,注冊結構工程師參與房屋建筑工程質量鑒定業務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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