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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廳與其他相關部門于近日聯合發布了重要通知,自2024年10月17日起,暫停執行《河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評定分離”暫行辦法》。這一決策將影響到河北省范圍內所有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標志著招投標制度的一次重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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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辦法實施之前,評定分離的機制旨在提高招投標過程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根據原規定,評標和定標被分為兩個獨立階段,評標委員會負責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獨立開展評審,并向招標人推薦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隨后,招標人依據評審意見以及招標文件中的規定,成立定標委員會來最終確定中標人。這種機制的實施,意在確保招標過程中的科學決策,避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導致的不公正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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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17號之前已經進入招標程序的項目仍需按照原招標文件的規定執行,而17號之后發布的招標公告則需遵循新通知的要求。這一調整給參與招標的各方,特別是建筑企業與投標者,帶來了新的指引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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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原有的“評定分離”辦法,招標人需承擔對招標過程和結果的全面責任,建立健全定標機制及內控制度。這意味著,招標人在選擇中標者時,需綜合考慮投標方案的質量、企業信譽、團隊實力及投標報價等多方面因素,確保選出的中標者具備最佳的綜合素質。此外,該辦法還明確了在某些情況下需重新定標的條件,例如定標委員會未按規定公正履職或與中標候選人存在利害關系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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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暫停執行的決定也與國家層面對于招投標機制的調整相呼應。2019年12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發布關于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提到要探索推進評定分離的方法。這種方法強調評標委員會的技術咨詢角色,意在保障招標過程的合法、公正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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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十四五”建筑業發展規劃中,國家進一步提出了擴大招標人自主權的目標,強調招標人首要責任的重要性。通過推進招投標交易的全過程電子化及異地遠程評標,旨在增強招投標活動的信息公開力度,加快交易與監管數據的互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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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看,此次河北省對“評定分離”辦法的暫停執行,體現了對招投標機制的動態調整與完善,旨在促進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各參與單位需對此次調整給予充分重視,以適應新的招投標政策,為項目的順利實施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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