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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勘察報告作為建筑工程設計和施工的重要基礎,其有效性直接關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經濟性。通常,巖土勘察報告自編制完成并通過圖審確認后,并沒有一個法律上嚴格統一的“有效期限”,但在實際工程管理和行業規范中,普遍認為報告的有效期限約為3至5年,最長一般不超過6年。如果編制并圖審完成后,項目在6年后才開始施工,那么原有的勘察報告是否還能繼續使用,是否需要重新勘察并遞交圖審,成為工程管理中亟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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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原報告是否仍具有效力,應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總平面圖、主體結構及基礎形式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工程設計方案發生較大調整,尤其是基礎類型或布置發生改變時,原勘察結論可能已不適用。
2、地形地貌是否有顯著變化
施工場地地貌、地質條件受自然環境或人為活動影響產生變化時,會對地質特征和承載力產生影響。
3、地下水及其腐蝕性是否出現變化
地下水位、流向、含水層特征及其化學性質的改變可能引起地基條件的變化,對基礎防護設計提出新的要求。
4、新增環境敏感點是否出現
環境保護、生態安全等因素成為重點時,新增環境敏感區的出現要求對巖土勘察內容做相應補充。
5、地下水位是否發生變化
地下水位高低直接影響基礎設計和施工方案,變化顯著需重新評估。
6、相關規范及技術標準是否更新
規范的更新往往帶來設計和施工要求的提升,若原報告未能滿足新規范,則必須重新進行勘察和審查。
如果上述任一方面出現明顯變化,則必須考慮補充勘察工作,并重新向相關主管部門提交圖審,確保勘察結論與當前工程環境相符,保障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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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勘工作理論上應由建設單位發起,因其作為項目的投資者和主體單位,負責保證工程資料的完整與合規。通常流程包括:
1、建設單位結合設計變更或施工延期情況,委托勘察單位開展必要的補充勘察。
2、勘察單位依據現有勘察報告,結合現場勘察結果,判斷是否滿足施工需求并出具補勘報告。
3、補勘報告提交設計單位和審批部門,完成重新圖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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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操作中,勘察單位經常面臨建設單位拖延補勘或拒絕補勘的尷尬局面,表現為:
a.建設單位無視勘察單位提醒,繼續使用過期報告;
b.建設單位以節約成本為由,推遲或拒絕補勘,忽略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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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勘察單位應積極采取以下措施保護自身權益:
1、發出正式書面通知
向建設單位發函,明確說明原勘察報告存在的潛在風險及補勘的必要性,保留通知憑證。
2、明確免責聲明
在報告和技術服務合同中明確責任界限,注明過期報告使用的風險由建設單位承擔。
3、保持技術溝通
主動與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溝通,促使相關方推動補勘工作。
4、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必要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拒絕依法補勘的行為,尋求監管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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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勘察人員肩負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重任,面對行業內“操著賣白菜的心,掙著賣白粉的錢”的現實,責任重大而報酬卻有限。無論是技術風險,還是與建設單位的溝通阻力,都考驗著勘察人的專業精神和耐心。尤其在工程延期、設計變更頻發的背景下,補勘成為常態,勘察單位既要嚴格守住技術底線,也希望建設單位能理解配合,確保工程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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巖土勘察報告有效期雖無統一硬性規定,但超過5-6年未施工,或遇到設計變更、地質環境變化等情況時,必須慎重對待原報告的適用性,及時補充勘察并重新圖審是保障工程安全的關鍵。補勘責任理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勘察單位應通過正式溝通和技術說明促使補勘執行,維護工程質量安全。勘察行業的職業困境也提醒相關各方,只有多方協作,才能實現工程的穩健推進與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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